男性侵幼女 判他七年六月 可上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朝念幼兒園的女兒指侵,妻子發現小孩下體紅腫報案,卻遭警察責罵稱「教女兒說這種話」,報案沒報成,時隔一年多先生離家後再度報案才曝光;女童直言「爸爸手指用她尿尿的地方」、「喊痛就被摀住嘴」,台中地院痛斥男子罔顧人倫,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七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在神岡區住處趁妻子在洗澡,自己獨自和女兒同處一室時,竟手伸進對方內褲指侵,直到一一0年四月女童外婆幫她洗澡,發現清洗下體她閃躲還喊痛,查看才驚覺異常紅腫。女童媽媽得知後,同年五月五日就向豐原分局社口派出所通報家暴。

女童媽媽表示,女兒有遭男子觸摸下體,承辦警員詢問女童後,認為女童說詞反覆,暫先通報兒少高風險,由社會局社工介入了解。直到一一一年四月,男子因婚姻、家庭問題搬離,女童母親同年六月再次帶小孩驗傷、報警全案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對女兒指侵。其辯護人質疑女童遇害沒大聲呼救、說詞矛盾,且女童媽媽是幼教師,一一0年四月發現後沒積極將女兒和父親隔離,也未帶去治療,況且男子測謊鑑定也無不實反應。

但女童證稱,都是媽媽在洗澡時爸爸摸她,摸她尿尿、屁屁的地方,輪流用手指頭,她會痛喊救命還被爸爸摀住嘴,並表示「不希望爸爸去關。」且女童驗傷發現下體多處撕裂傷。女童外婆也說,幫外孫女洗澡發現她下體會痛,對方還要她不要問,結果就發現下體異常紅腫。

女童媽媽則說,一一0年四月五日就去報案,警察要求她先生到警局,還說警察都站在爸爸立場袒護她先生,還罵她罵得很難聽,說她教女兒說這個話,她感到很委屈,最終報案沒報成但自己就看比較緊,不讓先生和女兒有獨處機會。

法官比對相關人證詞,不採信男子辯詞,認為他不思照顧女兒之責,為滿足性慾罔顧人倫,戕害女童身心,犯後飾詞否認,應嚴予責難,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判他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