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遭資遣 網路誹謗校長主任判5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善化區某國小陳姓教師一一二年六月遭該校教評會決議資遣,疑不滿透過臉書、抖音等網路平台大爆校園黑料,惟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未提出任何事證證明,認陳犯散布文字誹謗罪,依法判處五月。

一一二年六月間,善化某國小社會科陳姓教師教學不力,經教師評審委員會開會決議予以資遣處分。同年六月至十一月間,陳透過網路平台爆料,列舉多項指控,包括家長會成員很多黑道、謝姓校長貪汙、校內老師被恐嚇。怒控謝姓校長、王姓主任不適任、包庇不適任教師陳情、竄改被告請假紀錄、肢體暴力、未依規定對自己啟動不適任教師調查、未依課程計畫安排、營養午餐採購未依規定辦理,命題照抄參考書等。

另陳也在同年七月間致電教育部政風處檢舉營養午餐舞弊,惟經調查,該校食材確實有提升、符合中央規定並無不法。謝姓校長及王姓主任後續提告,陳師到案表示其言論只是公開校內行政疏失、職場霸凌等事實讓社會有所公評,其所言均有依據、並不是犯罪。

經台南地院審理,除營養午餐舞弊、考卷出題不當二指控外,陳師針對校長、主任指控卻無法提出證據;審酌陳男身為人師,不知謹言慎行、為學生表率,竟在網路公共空間,以文字辱罵、誹謗謝、王二人,足以貶損兩人名譽及社會評價,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五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