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購電動車補助 延至115年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九日預告修正老舊車輛汰換電動車補助辦法,有兩大項目,包含期限延長至一一五年底,以及新增跨車種汰換,機車車主汰換電動汽車也可申請補助,補助金額以汰換車種計算。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表示,這次修正最主要包含延長申請期及增加汰舊換新車種的樣態。首先在延長期限部分,原訂補助申請期限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此次預告修正延長期限至民國一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在汰舊換新的部分,張順欽說,原本的樣態是機車汰換機車、小客車換小客車給予補助,考量車主可能有以小換大、或以大換小的需求,修正後將可以跨車種汰換,也就是淘汰舊機車換電動汽車、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等。

然而,張順欽也說,其中有一些限制,跨車種汰換以「電動車為限」,也就是舊車機若換成「油電混合汽車」就無法申請補助;若是同車種,如老舊汽車換成油電混合汽車,只能領半額補助。

補助的金額方面,張順欽指出,則依原本淘汰的車種,也就是若依老舊機車換電動汽車,補助金額為新台幣一千元;若是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則可申請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