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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管制 排除繼承、換屋、已簽約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九月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堪稱史上最嚴管制措施,為了避免傷及無辜,央行九日宣布三大協處措施,繼承取得房屋及房貸者,不受這波信用管制影響;換屋族經與金融機構切結,也可排除這次房市管制的限制。
央行此前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房屋是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這波管制的相關限制將影響財務規劃。為了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劃,央行提供三大協處措施,自九月二十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第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此次規定的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也就是說,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的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此次規定適用。
第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事項後,新申辦的第一戶或第二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此次規定適用。切結事項包括:借款人應於新申辦的購屋貸款撥款後一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述事項。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的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第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若符合上述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此次規定。
央行補充,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這次規定的第一戶購屋貸款及第二戶購屋貸款限制。
央行並指出,依據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