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委員會九日初審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藍白聯手動用表決,將原民會委員改為無給職,杜絕委員淪為執政黨酬庸工具。
聯席會昨繼續併案審查立委鄭天財、高金素梅所提的原民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針對第三條,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設置主委為特任,由原住民擔任,鄭、高金認為應兼顧原住民族自主,改由山地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此修法條文被視為在野欲搶回任命主委的主導權。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此舉是以立法權限縮人事任命權,綠委蘇巧慧、鍾佳濱也憂心造成原住民族之間更加對立。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認為,修法重點在於充分尊重原住民族自治精神,倘若主委都由山地或平地原住民擔任,也不夠公平,輪流擔任才能符合公平性、代表性原則。
由於在場立委無法達成共識,眾人同意就第三條保留送黨團協商。
此外,針對第四條,原民會委員中,可區分為聘用委員、派兼委員及聘兼委員,由十六族代表出任的聘用委員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進用,為有給職,而鄭天財、高金素梅的修法版本則規定,原民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為無給職,也被視為杜絕民進黨政府酬庸的作為。
吳思瑤認為,委員是經一定的遴聘程序,有其代表性與專業性,不該以酬庸來看待且站在照顧原民角度,應給予合理薪酬。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反問,族群委員名單中竟有執政黨的國會議員助理,月薪八萬多元,改為無給職有其必要,否則就要檢視原本的遴選機制。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現行十六位委員一年花掉國家二千二百萬元,據他了解,七月審查會議中這些人連履歷都不用交,實在離譜,名單中更有執政黨立委助理、服務處處長等人,他堅持這條要表決決定。
此時,高金等人提案停止討論並針對條文表決,最終藍白挾人數優勢,以十一位比八通過停止討論,而第四條則以十一比九通過是鄭天財、高金修法版本,完成初審程序,但全案仍須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