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傷者求償 司機需賠台鐵293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鐵第六四三二次普悠瑪列車於一0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十八人死亡及二百餘人受傷,有受傷蘇姓乘客向台鐵提告求償,台鐵先賠償五百八十七萬餘元後,要求司機員尤振仲應賠償半數金額。一審時士林地院判台鐵敗訴,但在上訴後,高等法院十一日作出逆轉判決,認為尤振仲駕駛列車載運乘客,並非公法行為,台鐵對其有求償權,並判決尤振仲需賠償台鐵二百九十三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全案可上訴。

整起事故的發生,是因尤振仲以時速一百四十公里超速駕駛,且關閉了自動列車防護(ATP)系統,導致列車在彎道出軌。蘇姓乘客因事故遭受多重嚴重傷害,向法院提起求償訴訟。台鐵根據法院判決,先行賠償受害者,後續向司機員尤振仲求償。

另在刑事部分,尤振仲已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刑四年六個月,並於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此外,交通部也將其移送懲戒法院,該法院最終裁定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