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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演出無工作證 台星6人被捕

本報綜合報導

四名台灣人與兩名新加坡人入境馬來西亞,未持合法工作簽證,卻在北海一帶廟宇從事藝術表演。涉案六人當時身著戲服登台,檳城移民局獲報派員抓捕,如罪行確定最重將面臨刑事與罰款等處分。

檳城移民局表示,接獲檢舉稱有外國公民在北海一帶廟宇表演,但沒有獲得合法批准演出。涉案六人當時身著戲服登台,根據查扣護照顯示,他們僅有觀光簽證,沒有獲核准的工作簽證。涉案者除兩名新加坡人外,另分別包括兩名台灣男性與女性,年齡介於四十到六十歲間。

移民局表示,這六人依違反《移民條例》調查,如果最終確認有罪,最重面臨不超過有期徒刑六個月、馬幣一千令吉(約新台幣七千元)罰款,或是兩者兼施處分。

根據大馬規定,外國藝術家要向大馬藝術家和表演申請機構提出申請。人力仲介業者指出,外國人進入馬來西亞必須從事與入境目的相符工作,如以觀光名義入境,就不能從事經商或業務洽談;外國藝人在大馬登台演出,都需經過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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