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館長健身房 男判5年8月

本報綜合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到網紅「館長」陳之漢的健身房應徵失敗,六月間駕駛小貨車衝撞大門,事後林男否認有殺人犯意,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五年八月,可上訴。

林姓男子五月到「館長」位於北屯區的健身房應徵不成;六月間,林男幫忙朋友載廢棄物變賣,因不滿應徵不成,竟駕駛朋友租賃的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地院審理期間,林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有注意沒有人才撞下去;而且認為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林男律師也說,健身房雖人來人往,但都離大門有一段距離,唯一靠近門的消費者看到情形也馬上後退,才未造成危險。

林男辯詞並未被法官採信,認定林男犯案時是健身房運動尖峰時段,衝撞大門時有加速,又未查看當時是否有員工、民眾進出,或對任何靠近大門的人示警,也沒有踩剎車、轉彎、鳴按喇叭等避免撞擊健身房人員等行為,撞飛大門、大部分車身衝進館內才停止。

法官審酌林男因求職不順、對現狀不滿就開車衝撞健身房,造成健身房會員、員工面臨生命遭剝奪的危險,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五年八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