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八歲陳姓男子開小貨車停靠路邊,未注意後方來車貿然開啟駕駛座車門,釀蘇姓騎士閃避不及迎面撞上人車重摔腦出血、多處骨折慘死,台中地院考量陳賠被害家屬五百五十萬元調解成立,也當庭鞠躬道歉,依過失致死罪判他六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多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在路邊停妥後要下車前卻沒有查看後方有無來車,隨即貿然開啟車門,導致後方的蘇姓騎士閃避不及迎面撞上,人車倒地重摔釀腦出血、全身多處骨折,緊急送醫到院前就已經失去呼吸心跳急救後仍不治,陳男肇事後則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坦承。
檢方訊時,陳男均坦承不諱,另有現場路口監視器護面、醫院診斷等可佐,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但考量陳犯後自首,請法院依法減刑。台中地院審酌,陳男有駕照,卻在開車門時未注意禮讓其他車先行,罔顧他人生命安全,造成陳男死亡,但其犯後始終坦承,也給付五百五十萬元和被害家屬達成調解。
法官認為,陳男開庭時當庭起身向被害家屬鞠躬道歉,可見他犯後有悔意,且家屬也表示不再追究,考量他碩士畢業,月薪約五萬元,還要扶養小孩、父母及阿嬤,依過失致死罪判他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