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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遭難漁民家屬 慰問金增至最高20萬元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農業部漁業署表示,經修法,十六日起遭難漁民家屬慰問金新制生效,國內漁民、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皆調高至二十萬元;境內僱用外籍船員最高十萬元,合計勞動部的請領,也可達同額。

為照顧遭難漁民家屬生活,漁業署發布資訊指出,已訂定漁民海上作業死亡或失蹤慰問金核發要點及修正外來船員死亡或失蹤慰問金核發要點,十六日起上述慰問金新制生效,且除了在海上作業者適用,人在沿岸採捕海菜期間死亡或失蹤也適用。

漁業署表示,共計三種適用對象,首先國內漁民部分原本沒有就海上作業死亡或失蹤慰問金規定金額,依個案情況處理,現在一律規定最高二十萬元;其次是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多為遠洋漁業漁工,原本慰問金為十萬元,修法後也是調高至最多二十萬元。

再者是新增依就業服務法僱用的外籍船員,多為沿近海漁業的外籍漁工,除了由勞動部依權責核發慰問金最高十萬元外,另可向漁業署申請最高十萬元慰問金,合計後最高金額也是二十萬元。

實際申請時,漁業署說,以上兩項要點生效後,台灣漁民家屬可透過當地漁會向漁業署申請;外來船員受益人可檢具家屬身分證明等文件,向漁業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核發慰問金,受領人也可委託他人、經營者或仲介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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