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挪用扣押款遭押 報請停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刑事局一名二線三星蔡姓偵查正在偵辦一起詐欺案件時,竟涉嫌私自挪用嫌犯被扣押的金融帳戶內存款,新北地檢署在十五日指揮廉政署和警政署政風室進行搜索、約談後,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刑事局十六日表示,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規定,報請警政署予以蔡員停職處分。

據了解,蔡姓偵查正在偵辦一起詐欺案時,涉嫌利用職權之便侵占被告的扣案財物,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經追查,於十五日天迅速展開行動,兵分兩路,前往蔡姓員警的辦公室及住處進行搜索,並將蔡員約談到案,另傳喚一名相關證人說明。檢察官複訊後,在深夜依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刑事局十六日發出聲明稿表示,刑事局已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蔡姓偵查正進行停職處分,另全案除主動配合檢方積極查辦外,也秉持不庇縱、不掩飾、不護短和毋枉毋縱立場,並重申對於違法零容忍,員警若確涉有不法,都依法嚴懲絕不寬貸,且從重議處相關人員考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