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印尼籍法姓女移工受託照顧同鄉友人的一歲兒子,因不耐幼兒哭鬧,去年竟多次持塑膠棒或徒手施暴,導致男童頭部受傷後昏迷身亡。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十二年六月,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十二年,並在刑滿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日前認定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姓女子在一一二年二月間多次以徒手或塑膠棒毆打男童的身體及四肢,甚至在不當情況下,用力搖晃男童的頭部,導致男童身體出現多處出血和骨折。二月七日上午,當時男童突然陷入昏迷。法姓女子並未立即帶男童就醫,直到其男友回家發現異常情況後,才緊急送往醫院,但到達時男童已無呼吸和心跳。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法姓女子推卸責任,判處她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法姓女子不服上訴。二審改判刑期為十二年,最高法院審理後,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