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勞動部長何佩珊日前表示將建議月薪不到新台幣三點一萬元定義為低薪,引發外界討論。行政院長卓榮泰十八日表示,低薪要如何定義並未達成共識,他要求的是如何提高薪資的方法。
為解決低薪問題,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顧問會議建議研議定義低薪勞工,勞動部長何佩珊十七日表示,勞動部將建議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標準總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也就是月薪不到新台幣三萬一千元定義為低薪。
卓榮泰十八日在立法院受訪指出,在第二次經發會的討論過程當中,排定比較多的議題,有些議題討論非常踴躍,例如低薪議題,但大家看法不一樣,且國際間對於用經常性薪資或是以總薪資的中位數來計算,也有不同引經據典的論述,因此在這個部分,前一天會中討論並未達成共識,也沒有最後結論。
卓榮泰認為,勞動部提出的是過去研究方式,但重點不在於過去怎麼樣,而是未來在經發會中,如何取得提升薪資的方法,而不是在研究而已,會中沒有做成最後決議,最快下週繼續召開。他強調,自己要求的是如何提升薪資的方法,而不是這些討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