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88槍擊案 孔祥志裁定延押2月

學甲槍擊案槍手孔祥志(後)落網後羈押迄今,台南高分院認孔罪嫌重大、有逃亡事實,裁定十一月一日羈押期滿再延長羈押兩月。(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犯下學甲八十八槍案的槍手孔祥志一審遭判八年,全案上訴二審中。孔落網羈押迄今,日前復以照顧智力退化母親為由聲請具保停押,經裁定未准。現羈押期限又將屆,台南高分院經訊問聽取檢方及辯護人意見,認仍有羈押必要,自十一月一日起再延押兩月。

孔祥志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傷害等,分別遭桃園地院、台南地院判刑,後又因涉八十八槍案,與綽號紅龜的洪政偷渡大陸。去年二月廿五日自大陸福建押解回台,台南地院認孔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羈押禁見。

今年八月一日執行期滿,孔祥志主張母親智力逐漸退化,老母需仰賴其照顧等,請求具保停止羈押。然而台南高分院認孔犯罪嫌疑重大、前也有逃亡大陸事實,執行期滿後裁定延押三月,八月一日起羈押迄今。

十一月一日羈押期限將屆,台南高分院經訊問孔,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認為孔仍有上開繼續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裁定再延長羈押兩月。高分院強調,孔犯槍砲等案犯罪嫌疑重大,前有逃亡大陸地區事實,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