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今年四月中旬深夜,永康警方接獲通報,稱一名男子深夜全裸在出租套房走廊間,對著三樓某房門口打手槍,警方獲報立即到場將蘇男逮捕。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蘇公然裸露生殖器猥褻,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卅日。
廿六歲的蘇男四月十二日深夜在出租套房走廊間全裸並對著三樓某套房房門清槍,鄰居撞見後當場報警,永康分局大橋所獲報到場,循線查獲蘇姓男子,蘇男到案坦承犯行,與「目擊證人」敘述情節相符,監視器畫面也錄下蘇男公然保養槍枝過程,警方訊後將蘇依公然猥褻函送。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蘇為於公共場所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走廊間,公然裸露生殖器猥褻,欠缺尊重他人之法治觀念,違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更造成目擊者心理上不適之感受,依法判處卅日拘役,易科罰金三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