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25日宣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會職權修法今年六月正式生效,但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民進黨團等單位相繼對其提出釋憲聲請,憲法法庭日前公告,該釋憲案將於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宣判,並將開放旁聽及網路直播。

國會職權修法在今年五月二十八日通過三讀,隨後總統賴清德於六月二十四日公布,並於六月二十六日生效。然而,該修法隨即引起爭議,行政院提出的覆議被立法院否決,民進黨及相關機構隨即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七月十九日裁定部分法律暫停適用,並於八月六日進行了言詞辯論。

聲請人主張,此次修法的程序違反責任政治與民主原則,已達重大瑕疵的違憲程度。特別是在課予總統向立法院報告的義務部分,聲請人認為此修法創設了總統對立法院負責的關係,混淆了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中央政府體制設計及權力分立的安排,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此外,聲請人對於人事同意權的相關修法也提出質疑,認為被提名人需要回答問題及提供資料的義務,並對違反者設置不予審查的法律效果,可能導致立法院因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而陷入無法行使職權的困境,這與憲法所定的機關忠誠義務相悖。

在調查權的部分,聲請人表示該修法已逾越司法院先前的解釋,並侵入監察權的核心領域,違反了權力分立的原則。此外,聽證會的安排可能侵犯人民的隱私權與財產權,並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立法院則強調,此次修法旨在維護人民的知情權,修法過程符合相關議事規則,並不違憲。立法院指出,總統的國情報告是政治承諾,並不構成法律義務,因此不應視為違憲。立法院還指出,人事權的行使符合國會的自治權,且其調查權為固有權限,應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