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縣林姓男子與勞姓女友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誘騙林男未滿十八歲的前女友小珍(化名)從台南到嘉義後,拘禁小珍,林男毆打逼迫小珍性交逾十次,勞女還幫忙看管小珍,嘉義地院審理終結,林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罪,判刑七年、勞女涉犯對少女私行拘禁罪,判刑一年六月。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二十六歲林男因與被害少女有嫌隙,於今年四月十九日利用他人IG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相約,少女當天坐車至嘉義火車站時,就被林男的二十二歲女友等人駕車載走。
嘉檢表示,少女坐在車內時,手機就被強行取走,汽車並行駛至他處載林男,少女當天就被帶到竹崎鄉一處民宅控制行動,少女才發現背後原來是林男在主導。少女被載至竹崎平房拘禁時,隨時都有人看管,並斷絕與外界聯繫。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拘禁少女期間,曾對少女強制性交逾十次,若少女抵抗,則徒手毆打,造成其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右大腿瘀傷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