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被詐騙集團招募,同意前往柬埔寨波哥山區「工作」,在搭車前往桃園機場時,向詐團成員表示其未攜帶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沒想到,詐團成員即共同偽造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交由陳男行使。嗣因航空公司查驗人員檢視後,察覺不妥,要求陳男另以手機APP登入查看其正確接種紀錄後始放行,陳男遂隨手將偽造之紀錄卡丟棄。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將陳男判處拘役二十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一一一年八月二日前某時間,受詐欺集團成員以提供高薪電腦工作的詐欺話術招募,同意出境前往柬埔寨波哥山園區「工作」,而由林姓成員於一一一年八月四日晚上九點許,開車接送陳前往桃園國際機場,安排陳登機出國。
陳男於搭車時向林男表示未攜帶其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林男遂將其與詐欺集團成員偽造的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紙本一張,交由陳男行使。陳明知該紀錄卡內容不實(其上所記載之施打疫苗次數、品名、接種日期均與其實際所施打情形不同),隨即在桃園國際機場內,為通關之需,而持偽造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向航空公司查驗人員出示而行使之。嗣因航空公司查驗人員檢視後,察覺不妥,要求陳另以手機APP登入查看其正確接種紀錄後始放行,陳遂隨手將偽造之紀錄卡丟棄。
被告坦承犯行,法院審酌其僅為便利自己出境而為本案犯行,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國民接種疫苗狀況管理之正確性,甚至影響當時各國的邊境防疫措施,所為實屬不該,自應非難;再參酌其坦承犯行等情,量處拘役二十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