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農粉幣發送延長至11/30 再推農粉市集券

花蓮振興農粉幣:好領、好用、好享受,說明圖卡。(農業部提供)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促進花蓮農村與農產業震後復甦,農業部將原訂自113年7月1日起至10月31日舉辦之「從心出花2.0-花蓮振興農粉幣方案」,特別把至花蓮旅遊遊客的發送期限延長至113年11月30日,使用期限延長至同年12月15日,並針對縣府舉辦實體農業市集攜手推出農粉市集券。農業部期盼民眾踴躍前往花蓮參與農業市集及農村旅遊活動,使用農粉幣購買當地特色農產品、伴手禮及體驗多樣化的農遊活動,藉由實際行動支持花蓮農村產業。

農業部說明,取得農粉幣的方式有兩種,第一類只要到訪花蓮的民眾,註冊加入農業易遊網會員登入後並開啟定位,免抽選即可領取一張面額250元的農粉幣,同一個會員綁定之手機號碼及帳號限領一次,可於領幣後7天內到花蓮轄內農粉幣合作業者處抵用消費;第二類為前往本部指定電商平台「從心出花2.0」花蓮專區單筆消費滿千元送一張農粉幣,買越多送越多,但須於發送後2個月內到花蓮合作業者處消費抵用。

為擴大幫助花蓮農村產業經濟復甦,農業部表示,本次延長發送的對象為第一類票券,延長發送至113年11月30日止,此外第一類及第二類最後使用期限延長為113年12月15日;同一個會員在第一類及第二類可分別依發送條件領取、使用,領取後可在花蓮合作的實體商家,利用農粉幣購買農特產品、參加農業體驗活動(包括農事、生態導覽、餐飲及套裝行程等)、購買門票或選購伴手禮。消費時只需出示農粉幣條碼,由業者掃描後即可抵扣消費金額,使用限一次且不得找零。

農業部提醒,民眾開啟手機定位領取第一類農粉幣後,若超過7日期限未使用,系統將自動回收,民眾可於下次回訪花蓮時,再次登入領取。逾期未使用之第二類票券,系統則直接回收。

農業部表示,為擴大民眾消費動能,與花蓮縣政府攜手合作,在113年11月30日前於特定農特產品市集活動期間發送「農粉市集券」,民眾在該等活動現場消費滿500元,即可至服務台領取市集券,消費越多回饋越多,歡迎民眾至花蓮旅遊時順道前往各相關市集,踴躍前往支持花蓮在地農民。

農業部特別提醒民眾,農粉市集券僅限於當次市集活動中使用,該場次未使用的市集券將自動失效,且市集券或農粉幣所抵扣之金額不計入累計消費金額,請民眾留意活動規範。有關花蓮縣政府所規劃之市集活動詳情,民眾可至農業部「從心出花2.0-花蓮振興農粉幣」專區或花蓮縣政府農業處網站查詢,該專區同時提供超過百家合作業者的清單及推薦主題路線,方便民眾規劃多樣豐富的花蓮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