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某國中生在安親班外聘的湯姓數學老師課堂上盤坐在桌上,湯老師因不滿推其左肩,致該生摔倒後右腕受傷骨折。高雄地方法院審酌雙方未和解,依傷害罪判湯師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鼓山區某國中附設安親班的外聘湯姓數學老師,於一一一年十一月二日下午近三時許,因不滿一名學生盤坐在有一定高度桌子邊緣,且四周無其他防掉落或保護裝置,湯師就徒手推其左肩,害學生重心不穩往後跌倒,致右側腕部挫傷合併橈骨頸非移位閉鎖性骨折。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湯師稱當時受害學生盤腿坐在桌子邊角,桌子約六十公分高,之後就用手背往外揮向學生左手肩膀。
法官審酌湯男雖為管教導正坐在桌上不當行為,動機良善,但卻在被害人毫無準備情況下徒手推其左肩,考量雙方未和解,湯男也沒賠償,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