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司法院於二十三日公布一一二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該報告整合了多項資料,包括一一二年度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實施情形報告、各地方法院的經驗交流會紀錄、法庭觀察報告等,報告指出,自一一二年一月一日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以來,制度運作尚屬順暢,但由於目前審結案件和類型仍較少,相關實務問題尚待進一步累積案例來確立。司法院將持續進行實證研究,以檢視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施行狀況。
此報告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綜述一一二年度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的處理情況,包括新收案件、未結案件、終結案件及裁定不行國民參與的情形,以及國民法官的選任過程。第二章專注於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強調組成的性別、年齡和職業屬性,結果顯示國民法官組成具有良好的跨階層代表性,符合制度理念的多元價值。
第三章探討了第一審的審理情況,包括準備程序、審理程序及終局評議的時間關聯性,並分析了證據開示、爭點整理的實務運作狀況。該章也指出一一二年度的十六個案件均在國民法官的充分討論下作出判決,顯示其在評議過程中的活躍參與。報告中還呈現了不同罪名案件的量刑分布及上訴情形,並強調判決結果與國民法感情的高度一致性。
第四章則關注國民法官的參與負擔及法院提供的照料措施,並依據職業別分析民眾對擔任國民法官的擔憂及需求,結果顯示完善的程序安排能顯著提升國民法官的參與意願和司法信任度。第五章簡要說明了上訴審的審理模式與現況,並指出需持續觀察的議題。
第六章總結了成效評估的重點,並提出具體建議。委員會指出,現行制度運作中的裁定不行國民參與的標準仍需進一步發展,並建議司法院積極拓展鑑定能力及研擬相關調查工具,以應對準備程序的長期化問題。此外,建議提供一套統一的量刑系統以便於檢辯雙方和國民法官的使用,減少因不同量刑建議造成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