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蕭姓男子涉嫌從今年二月間起,在一處民宅三樓栽種大麻,待大麻植株熟成開花後,再將大麻植株剪下乾燥。另於今年四月間,無償轉讓大麻香菸一支給其妻施用,遭警查獲,他供稱係為舒緩本身的疾病,但法官認為有病要去看醫生。依製造第二級毒品、轉讓禁藥罪將他判處二年七月、三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蕭男先於今年一月至二月間,向身分不詳之人購入大麻一包,並從中取出大麻種子二顆,經上網學習栽種大麻技術,並陸續購買栽種大麻的器具後,從二月間起,在彰化縣一處民宅三樓開始栽種大麻。
蕭男將大麻種子泡水發芽成長為幼苗,並使用生長帳棚、生長燈、溫濕度計、PH值檢測計、土壤檢測計等設備調整溫度、濕度,及定期施以水分及肥料,待其成株開花。嗣大麻植株熟成開花後,再將大麻植株剪下乾燥,而達到足供人施用的程度,以此方式製造大麻。
蕭男於四月十三日晚間,在雲林縣其居所頂樓,無償轉讓大麻香菸一支給其妻施用。嗣經警持搜索票於四月十四日下午前往搜索,扣得大麻種子三顆、大麻一包、大麻葉一包、吸食器二個及製造用具等贓證物。
法院審酌被告心智已臻成熟,縱因身心飽受疾病困擾,仍應透過正規醫學途徑治療,或以其他正當管道舒緩,竟漠視政府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製造大麻,並無償轉讓大麻香菸供妻子施用,所為助長毒品氾濫,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及社會治安,應予非難。併斟酌其栽種大麻期間不長,製造數量尚非甚鉅,轉讓之大麻香菸數量不多等情,二罪,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