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一般都是車手向被害人取款。新北市警方逮捕一名詐團女車手,卻是送三十萬元「投資利潤」給被害人。警方說,應是想放長線釣大魚,此類落網的案例並不多。
三峽警分局指出,六十一歲徐姓婦人七月間透過網路社群廣告加入投資群組,並陸續共提領四百萬元加入飆股行列。徐婦的女兒發現母親近期使用手機頻繁,還不停到銀行領錢,主動關心才發現母親遭詐騙。
警方據報後,指導母女誘捕車手,由徐婦一再向「投資群組」客服要求出金「投資獲利」;客服禁不住徐婦要求,請示後同意面交三十萬元,並指派陳姓女車手拿錢給徐婦。
日前雙方約在鶯歌區中山路的超商面交,頭髮綁馬尾的女子出現、拿出一疊鈔票準備交給婦人時,便衣員警一擁而上將她制服,起出作案用的手機與贓款,帶回訊問。
警方調查,詐團告知徐婦以「買黃金」為由向銀行提領鉅款,以免銀行起疑,十四至二十一日八天內陸續在鶯歌的超商面交四筆鉅款共四百萬元給詐團派來的「理財專員」。
三峽警分局表示,投資詐騙一向都是詐團向被害人收取投資款,就算「出金」也會以匯款方式。這次竟然採用面交方式,一口氣將已經到手的贓款還給被害人三十萬元,相當罕見。研判應該是想放長線釣大魚,未料車手遭警方設局埋伏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