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引起併發症 醫師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殷姓女子到醫美診所進行抽脂手術,卻導致小腸穿孔等後遺症,甚至切除部分小腸,終身失去消化機能,無法正常飲食,對醫師提告;台北地檢署依醫審會的鑑定報告,認為黃姓醫師有過失,七日依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殷女於一0七年六月十二日接受黃姓醫師抽脂手術,術前曾將病史告知黃姓醫師,包括作過腹環狀抽脂、清除卵巢腫瘤等兩次腹部手術。
 術後兩天,殷女就因呼吸不順等,到國泰醫院急診,發現腹腔有大量的氣體及腹水,隔日緊急手術,發現小腸與腹壁嚴重沾黏、小腸還穿孔,並切除部分小腸,共住院53日。
 出院不久後,她又發生腸阻塞等症狀,再度住院手術八天。殷女出院後對醫美診所的黃姓醫師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檢方依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為殷女抽脂前已告知曾動過腹部手術等病史,黃姓醫師應知為她進行抽脂手術有高風險,卻疏於評估及告知風險,認定確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