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文記/歸仁報導
歸仁區一家電鍍工廠去年十月因偷排廢水遭到市府勒令停工,但該廠最近仍見車輛進出,疑似持續作業中,市府環保局連日埋伏、監控,確認違法後緊急會同台南地檢署及警察人員聯合稽查,發現業者未遵行停工命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在去年七月查獲該電鍍廠以沉水式馬達將未經處理且含重金屬、有害健康的電鍍廢水,以塑膠軟管偷排至外面溝渠,造成汙染。環保局去年十月完成調查程序,裁處勒令停工,並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人員近日發現該廠持續有車輛進出,且自來水表也呈現用水紀錄,經多日蒐證,更發現廠內仍有機器運作聲響,因此決定聯合查緝。緝查小組先在附近埋伏,趁工廠大門開啟,火速進入蒐證,發現三座五金零件清洗滾筒正在運轉,產生的作業廢水經由收集溝流至處理設施,事證明確。
雖然廠方人員見狀,為了規避查緝,立即關閉電源,但緝查人員全程錄影,事證明確,該電鍍廠明顯未遵循停工命令,人贓俱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由警方製作筆錄並移地檢署偵辦。
市長黃偉哲表示,維護大台南優質水環境是重點施政,責無旁貸,違規廠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環保局會機動查緝。環保局呼籲民眾,若有發現河川異常,可撥打0八000六六六六六報案專線,該局會盡快派員前往查核,不分晝夜,強力打擊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