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日前聲押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五人被駁回,檢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認為台綠屬台鹽實業從屬公司,其營運及財務損益結果與台鹽具實質一體性,原裁定逕以台綠非已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為由,遽謂不符證交法一七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構成要件,尚有未合,廿八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裁。
檢方針對聲押陳啟昱、蘇坤煌、台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案被駁回,廿五日以法官見解有誤為由,提起抗告。
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二大理由為:一,陳啟昱及蘇坤煌分別為台鹽實業公司董事與經理人,而依台鹽實業對台鹽綠能之持股比例,應能對台綠為完全之控制,台綠為台鹽之從屬公司。而依最高法院於一0五、一0八、一0九年三個判決意旨,上市、上櫃公司之從屬公司,其營運及財務損益結果,與其上市櫃之控制公司,具實質一體性。台鹽負責人故意以台綠名義所為不利益交易,實與台鹽用自己名義為不利益交易者無異,陳啟昱、蘇坤煌違法犯行,即非無研求之餘地。
二,陳啟昱及蘇坤煌是否利用台鹽董事長及經理身分使台綠為不利益之交易、被告五人間是否為共犯等,及是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等情節,仍待進一步調查及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