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國情報告已判違憲 綠委拗可以邀請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二十八日表示,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法條已被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等同立法院無權要求總統國情報告,須由總統府主動咨文、立院同意才有可能成立。但綠委持不同看法,主張立院還是可邀總統國情報告。

周萬來說,立法院邀總統來立院報告的「決定權」,法源依據是原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判決主文提到「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雙方互相沒有憲法義務,換言之,要讓國情報告成立,必須兩造都同意。

周萬來指出,原本賦予立院決定權的法源被判違憲,變成立法院無權要求總統府來報告,若要使國情報告成立,決定權是在兩造,變成總統府要主動咨文給立院,表達想要國情報告的意願,立法院同意後,才會邀請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

司法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鍾佳濱則有不同看法,他說,應該是總統府、立法院雙方都能表示,但要不要接受在於總統府,並根據他的論點質問周萬來「立法院能不能邀請總統來國情報告」?

周萬來在答詞時仍堅持,「已經沒有了,已經違憲了」。鍾追問,七月十六日立法院才做成決議要邀總統國情報告,周萬來不滿表示,當時確實有做決議,「但現在已經違憲了,沒有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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