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擴大,「防疫照顧假」引發討論,民團呼籲「防疫照顧假」應全薪給付,不該由勞資自行協商,且應讓配合防疫隔離的勞工有「公假」。勞動部七日指出,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不屬公假性質,沒規定雇主應給付薪資,防疫期間盼勞雇共體時艱。
教師團體、婦女團體與工會組織七日呼籲,防疫照顧假應是採全薪照給,比照SARS疫情期間,讓配合防疫隔離的勞工請公假;另應該檢討性平法讓「家庭照顧假」不再併入年度事假計算,應由雇主付給全薪。
對此勞動部表示,配合防疫的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兩週開學,十二歲以下學童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的需求,二月十一日到二十四日期間,受僱家長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
請防疫假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有不利處分。
勞動部指出,「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也與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勞工都可以運用,防疫期間盼勞雇雙方共體時艱。
此外,對於「家庭照顧假」不併入事假,及以全薪計算的提議,因涉及勞雇雙方權益與給薪來源,勞動部會參考各界意見、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