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國中女性交逃家 男判4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國三女生,相約見面後,與她發生二次性關係,女生母親發現女生帶該男返家過夜而報警,該男竟對女生說「走是死,不走也是死」,並承諾會養女生等語,而要求女生脫離家庭,女生因此脫離家庭而與之同往,嗣為員警在北上區間列車查獲二人。彰化地院審結,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及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而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脫離家庭罪,將男子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男子一一二年底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該名國中女生,今年一月間,該男與女生相約見面後,即在公園公廁內發生性關係。二天後,一同返回女生住處,再發生性關係。

因女生母親發現女生帶該男返家過夜而報警,該男竟對女生表示「走是死,不走也是死」,並承諾會養女生等語,而要求女生脫離家庭,該男前往桃園市工作為由,與女生一同搭區間列車被警查獲。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女生身心尚在發育中,卻為滿足個人性慾而對之性交,甚至和誘女生脫離家庭,嚴重戕害女生身心之健全成長,並且侵害女生母親對女生監督權之行使,所生損害重大,殊值譴責,另考量女生母親表示不原諒被告,盼從重量刑及其坦承犯行等情,三罪,定應執行四年有期徒刑。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