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發生於三十三年前台北縣汐止鎮(現新北市汐止區)的吳銘漢夫婦雙屍命案,主嫌王文孝被判死刑槍決,但同案的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卻是歷經多次死刑判決,最終翻盤獲判無罪定讞,被害人家屬對蘇建和等十一人提告求償一千五十四萬元,民事歷審判決王文孝母親須賠償八百三十一萬元確定,蘇建和三人免賠,但最高法院審理後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在一日仍判決蘇建和三人免賠。
全案源於民國八十年汐止發生震驚社會的吳銘漢夫婦命案,檢警經偵辦逮捕主嫌王文孝,共犯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王文孝因具現役軍人身分,在翌年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死刑槍決,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則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但在歷經多次判處死刑後,最後在一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改判無罪定讞,三人獲刑事補償金計新台幣一千五百八十四萬元。
隨著刑事部分無罪定讞,民事求償案件重啟。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蘇建和等三人則判免賠。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引用了知名法醫鑑識專家李昌鈺的鑑定報告,指出案件中凶手極可能是王文孝一人犯案,駁回了家屬上訴。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儘管蘇建和等人刑事部分已獲無罪定讞,但在民事訴訟中,蘇建和等人需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未侵權,全案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經過四年多的審理,在一日仍判決蘇建和三人免賠,判決指出,雖然蘇建和等人在刑事程序中曾做出不利於自己的供述,但該供述並非自認有罪,且王文孝的供述在多次詢問中存在不一致性,因此不具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