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好玩網路貼電子煙圖片 南投衛生局依新法處20萬罰鍰

記者劉晴文/南投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法後,網路張貼電子煙或加熱菸文字、圖片等皆為違法行為,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至今已裁處十七件網路刊登類電子煙或加熱菸案件,其中一件是高中學生,因一時好玩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遭裁罰新臺幣二十萬元罰鍰。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指出,這名就讀高中的學生,在朋友慫恿之下,一時好玩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經民眾發現並向該局檢舉,事後,學生雖辯稱僅有張貼圖片,沒有任何販售行為也沒有進貨,自己也完全沒有吸電子煙,惟經調查事證明確,該局依據菸害防制法裁罰二十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於去年三月二十二日修法,全面禁止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而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加熱菸相關資訊,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之規定。

衛生局表示,網路張貼類菸品或加熱菸之文字、圖片,都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者最高可處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新法上路至今,該局已裁處十七件,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時好奇恐將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