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被控向承包台鐵工程營造商索賄 遭判7年半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葉姓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承辦台鐵宜蘭工務段多站電梯工程的規劃設計和監造,卻要求承辦營造公司支付總工程經費百分之五、一百六十六萬元作為賄款,並指定要把電扶梯、電梯轉包給特定電梯公司,營造公司退讓提其他賄款數字,葉男不接受並頻頻刁難,反被營造公司檢舉,宜蘭地院根據他與營造商的簡訊,認定有索賄事實,判葉男犯貪汙治罪條例要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鐵局二0一八年辦理宜蘭工務段各站「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及「原有電梯調整工程」的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標案,得標金額共九百六十九萬元。其中二結、羅東站的工程二0二0年由某公司以三千三百二十萬元得標施作,該公司黃姓工務經理、黃姓工地主任遂於同年二月間到台北拜訪葉男。黃姓經理與黃姓主任證稱,當天本在討論電梯、手扶梯等工程如何施作,葉男突然拿出一張紙,寫上「百分之五」,他倆詢問甚麼意思,葉回答要收取「工程總款三千三百二十萬元的百分之五」,即一百六十六萬元回扣;黃姓經理與黃姓主任沒有當場答應,表示要與公司商量。

黃姓經理與黃姓主任回公司後與高層商議,黃姓經理隨後傳訊表示公司同意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一點五,以及追加工程款的百分之十作為「回饋金」,葉男不同意,商議破局。黃姓經理表示,此後葉男多次刁難、退件,公司難以忍受,才向台鐵局檢舉。

法官審酌,黃姓經理傳給葉男的簡訊中,提到「股東決議,本案是競標取得利潤有限,請多體諒,同意給付總工程款百分之一點五即追加工程款百分之十作為回饋金」,若葉男未曾索賄,該公司何必甘冒行賄罪風險、自願縮減公司利潤支付賄款?葉男收到訊息後也沒有表示困惑或極力撇清,顯然知道簡訊用意。

一番判葉男犯貪汙治罪條例要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