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日前針對台鹽綠能光電弊案,裁定無保請回台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案經檢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啟昱因傳、拘未到,顯已逃亡,而經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在案,若任被告郭、戴二人在外,難謂全無勾串陳啟昱以圖謀減輕自己在本案中刑責之可能性,五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
台南高分院認為,檢察官於原審當庭提出郭政瑋刪除手機與其他同案被告之對話紀錄等資料,是否非無滅證之虞,亦非無疑。此外,本案被告人數多,犯罪情節有待檢警進一步釐清調查,郭是否確無羈押原因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性等,原裁定均未予審酌說明,亦不無再行研求之餘地。
另外,依照戴妤倩於偵訊中供詞,再參酌檢察官羈押聲請書及抗告狀內之其他事證,已足認其雖非台鹽或台綠公司之董事或經理,然戴女對於陳啟昱(通緝)、蘇坤煌(在押)、郭政瑋等人,共謀操縱使晁暘公司得以自一一0年度起至一一三年度止,自電業投資商處收取總計一億一千八百十六萬元之不法利益,分蝕本屬台鹽、台綠土地開發之利益及掏空台鹽、台綠等情,應屬知悉、且為實際參與協助分工之人,其犯罪嫌疑應屬重大;又戴是否確無羈押原因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性,原裁定均未予審酌說明,亦不無再行研求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