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成槍殺闆娘 男二審仍判20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五十二歲嫌犯周俊男因至台北市北投區知名的「關渡鹹粥」消費,見已婚越籍潘姓老闆娘姿色後,驚為天人,遂展開追求,但遭潘女嚴拒,去年六月他再前往用餐時,自認點餐遭到漠視,在新仇加舊恨不正心態作祟下,竟持改造手槍近距離射殺潘女,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高院五日駁回,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周俊男在一0七及一0八年間持有一支非法的非制式手槍及多顆子彈。一一二年六月十日,周俊男因追求已婚女性老闆潘某未果,於當日下午一時四十三分前往其經營的關渡鹹粥店,對潘某開槍,導致其死亡。法院認定,周俊男的行為具有預謀性,且其動機源自於追求未遂而引發的負面情緒。

在原審中,法官對周俊男的犯罪行為進行了詳細的量刑考量,認為其持槍及殺人行為的嚴重性不容小覷,並考慮到其持有槍彈的時間、用途以及未透露槍彈來源等因素。原審判決,周俊男因非法持有手槍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並併科罰金十萬元;因殺人罪則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最終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檢察官及被告均對原審的量刑部分提出上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而周俊男則主張應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並認為量刑過重。高等法院合議庭經過審理後認為,原審的量刑已充分考量各項因素,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所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