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曾男與王男為白牌車司機,其等發現經常叫車的吳男、陳男是詐騙集團車手,且經常提領巨額贓款,王男乃與曾男、黃男謀議打劫,夥同馮男、李男等人,以車包抄截堵二車手搭乘的車子,再分持BB槍、電擊棒等物,強行取走車手的九萬元贓款。彰化地院審結,依加重強盜罪將黃男、李男、馮男、王男分處七年十月至七年五月不等之徒刑。曾男處五年六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曾男與王男為白牌車司機,其等於載客期間,發現經常叫車的吳男、陳男是詐騙集團車手(二人另案調查中),且經常提領巨額贓款,王男聽見吳、陳討論要領二百萬元,乃與曾男、黃男謀議打劫,再邀約馮男、李男等人,今年二月五日下午,曾男將二名車手即將在一間國小前下車的訊息,通知馮、黃,一行人即開車前往。
其等到場後,以車輛一前一後包抄截堵吳、陳兩車手所搭乘車子,再分持BB槍、電擊棒、球棒等物,喝令下車,李男並以槍枝抵住吳男頭部,要求其等交出所提領的贓款。吳告知在車上,黃即上車強行取走車手當日提領的九萬元贓款。李男另搶走吳男的一枚金戒指。
詎其等仍不滿足,繼續逼問,而得知車手還要於當日晚上提領贓款,於是將車手載到山區,喝令二車手蹲在路旁,擬等候當晚繼續提領另一批贓款再予行搶。嗣警方獲報,追查發現搭載兩車手的車輛,遂當場逮捕黃、馮兩人,並扣得木棒三支、料理刀二把、手機及贓款九萬元等證物。
曾男否認強盜,辯稱只承認恐嚇取財等語。法院審酌五人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得財物,所為實值非難,考量其等犯罪分工情形及強盜所獲財物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