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鹽水區文昌里長王武龍被控選前五個月開始送茶葉賄選,被判兩年半及當選無效。此案上訴二審出現大逆轉,不但刑事改判無罪,民事也改判王當選有效。
檢方指控王武龍於一0七年八月間登記參加文昌里長選舉,卻早在同年三月間開始部署送禮買票,包括一0七年三月送三包茶葉(價值一千二百元)予曾姓選民;七月間又送四包茶葉(價值一千六百元)予孫姓選民;五月至七月間,再送四包茶葉(價值一千六百元)予方姓選民,八月間再加送一包由地方廟委託其發放的十公斤白米給方家。同年十一月廿四日投票結果,王得到三百十七票,以最高票當選里長,事後檢察官查出王涉賄選起訴,並對他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院判王武龍有罪且當選無效,王提上訴。
台南高分院審理,刑事賄選部分,法官認為茶葉送禮和賄選兩者無法相聯結,最後以罪據不足改判王無罪,但檢察官仍可上訴。另外,今年二月初,高分院民事庭也同樣認為王武龍送禮時,未對三名收禮選民提及日後王要參選里長一事,無法據以認定送茶葉與投票支持之間有對價關係,廢棄原審判決,駁回檢察官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