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內政部六日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資介入選舉、破壞治安、侵害人民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五件、反滲透法一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件、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件,共計八案、十一人,九十九年到一一三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一百三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