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葉元之質詢國發會時指出,「文化部要以百億國發基金打造OTT平台」,文化部七日表示,文創產業國發基金自始至終都是對於台灣「文化內容」的投資,並沒有要投資OTT平台,對遭誤解表達遺憾。
文化部長李遠於前日參加「中華電信開創台流影視發布會」時也再次說明,一百億不只支持影視,亦包含所有的文創產業。
文化部表示,李遠在十月二十三日於立法院備詢回應國民黨委員洪孟楷質詢OTT相關議題時清楚說明,文化部爭取國發基金第二個一百億,並與三大電信業者合組基金,期盼「加強投資文化內容,如果文化內容成功,就可以賣到全世界」,
李遠說,是鼓勵國內三大電信公司投資「內容」,讓各自既有的OTT平台能因為「內容」而壯大。並沒有所謂文化部要投資「打造最大的OTT平台」。
文化部強調,文化部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主導文創產業國發基金投資,自始至終都是對於台灣「文化內容」的投資,而且所有投資案都經過「專業、嚴謹的審議過程」,不可能發生「一百億很快就燒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