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修法 承攬人責任加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工地常有工程層層外包或承攬情況,發生職災時卻難追究責任,勞動部七日宣布修正職安法,除提高罰鍰上限至一百五十萬元,也修法加重事業單位、各級承攬人安全管理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更名上路已經滿十週年,然而近年每年仍有二、三百人因職災死亡,勞動部啟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盼從源頭預防職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已正式預告,預告期六十天,四大重點包含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提高違法處罰上限額度以及擴大公布違法雇主及罰鍰金額。

鄒子廉表示,安全衛生應從源頭防災管理,台灣營造業從業人員雖然不多,但災害發生率卻很高,希望工程業主必須重視安全衛生,這次參考了國外法規、政府採購法等規定,要求民間工程的業主在工程開始前就必須先做工程規劃及施工的風險評估,並針對風險編列安全衛生經費,讓營造廠承接時有計畫跟經費來遵循職業安全衛生。

鄒子廉舉例,台中捷運去年發生事故,媒體對於某家建設公司也多批判,建設公司應前端投資職業安全衛生,後續的風險也比較好管控,這次修法確實會對工程業主產生衝擊,後續會訂定指引及教材,讓工程業主可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