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中國大陸籍船長汪峰裕指示武裝保全射殺四名疑索馬利亞海盜案,一、二審依四個殺人罪重判二十六年徒刑,更一審、更二審改判十三年徒刑;高雄高分院六日更三審,再改判原一、二審的二十六年,可上訴。
中國籍船長汪峰裕受僱高雄某漁業公司,是「屏新101號」漁船代理船長,期間他僱用二名巴基斯坦籍武裝保全,並同意武裝保全攜帶半自動步槍及子彈登船。漁船於一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許,與其他二艘漁船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的公海作業時,遇到疑為海盜的四名成年男子搭著武裝木殼船靠近。其中一艘國籍不詳漁船先衝撞翻該木殼船,導致木殼船上四人落海,汪峰裕明知四人已無反擊能力,仍涉嫌指示二名武裝保全朝四人開槍射擊,導致該四名海盜中彈流血死亡。
「屏新101號」漁船船員當時全程拍攝影片,輾轉遭人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國際海事局海盜通報中心通報海巡署第五海巡隊後,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汪峰裕於一0九年八月間搭乘漁船到高雄港五十三號碼頭時,因通緝犯身分而遭到逮捕。法院一、二審認定汪峰裕涉犯四個殺人罪(各判十三年),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六年;最高法院認為須釐清是否為汪峰裕「指示」開槍,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落海四名被害者中,影片中僅能看出汪峰裕下令指示射殺最後一人,將汪男改依一個殺人罪判刑十三年徒刑;最高法院再度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
去年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汪男有指示武裝保全射殺四人犯意,依四條殺人罪,合併應執行刑十三年。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六日上午更三審再改判回原二十六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