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航空城計畫為國家重要經濟建設,為保障原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所有權人權益與輔導區內工廠合法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及經發局共同合作,於航空城都市計畫內新街溪東側及國道二號西側劃設乙種工業區,輔導並安置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徵收範圍內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
經發局九日說明,本次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區段徵收案內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除按「土地徵收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核定搬遷費或救濟金外,另與地政局合作訂定「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要點」,並按合法工廠、設立許可證廠商、未登記工廠、倉儲業及其他工業發展設施等六大類別依序辦理安置,前揭領有搬遷費或救濟金之廠商,倘符合作業要點規定者,得於各階段申請期間內向市府申請安置配地或專案讓售。
經發局表示,市府已完成第一至五階段安置配售作業並經行政院核定通過,第六階段安置資格亦於一一三年十月底完成審查作業,預定於一一三年十一月底完成抽籤配售程序後,於一一四年初報請行政院同意專案讓售。
航空城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安置土地將於一一四年第二季陸續完工,後續市府將視工程情形陸續通知專案讓售廠商繳交第一期款後,開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使安置廠商得以進駐設廠,預計將於一一五年底完成全區搬遷,以保障原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繼續經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