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西重劃案 4人偽證認罪判4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佃西重劃案被控收賄的前議長郭信良、里長高進見被重判後,台南地院審結同案四名作偽證的男子,各判四個月,由於他們都坦承認罪,法官給予三名無前科的被告緩刑自新,另一名被告因有毒品前科,不能緩刑。

高進見涉入佃西重劃案,明知自己未合資預購佃西重劃區抵費地,為了掩飾從開發商取得的一千三百萬元賄款流向,找了高、黃、郭及黃姓四名友人,製作不實簽約書,記載五人有集資買地及收受所分配和解金從一百五十萬元至七百萬元不等,並全部署名簽收。高進見要求黃等四人將來接受檢調機關調查時,必須表示有集資買地及收受所分配和解金。

事後,檢察官偵辦此案,以證人身分傳高進見的四名友人具結作證時,黃等人四人竟然均具結而分別虛偽證述:「我與高進見一起投資土地,有拿到高進見交付的和解金」,最後被發現,黃等四人皆以偽證罪起訴,高進見則多加一條教唆偽證罪。

法官認為,黃等四人於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即全部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均判四個月,考量其中三人均無犯罪紀錄,都緩刑兩年,並向公庫支付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