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119萬 張秉鈞二審仍緩刑

本報綜合報導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涉詐領助理費一百一十九萬餘元,一審依貪汙罪判處一年十一月徒刑,另涉《政治獻金法》處可易科罰金刑四月,均宣告緩刑。高院二審日前維持原判,可上訴。

張秉鈞當選基隆市第十九屆議員,與父親、前基隆市議員張錦煌及母親陳瓊茹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等,共計一百一十九萬二千零八十九元。

此外,張錦煌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至一0七年十二月擔任議員期間,涉與陳瓊茹聯手,以吳姓臭豆腐攤販、陳姓男子為人頭詐領助理費,共計九百六十二萬五千八百九十五元。

另一方面,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張秉鈞登記民進黨基隆市立委初選,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涉嫌收受張錦煌從游姓支持者收到的政治獻金一百萬元。

張錦煌被判處兩年徒刑,緩刑五年,判決確定後一年內須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陳瓊茹被判刑一年十一月,緩刑五年,判決確定後一年內須向公庫支付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