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單開徵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未繳或短繳案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營利事業未於今年十月底前繳納暫繳稅額者,南區國稅局已在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今年度該局轄內未辦理暫繳及短繳案件逾二千七百件。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一一三年度依規定應辦理暫繳申報,而未在今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申報期間,自行繳納一一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也沒有在十月三十一日前按日加計利息自行補繳者,國稅局會按該營利事業一一二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核算暫繳稅額,並就未繳或短繳稅額依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一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通知該營利事業繳納。

據該局統計,今年度轄內未辦理暫繳及短繳案件有二千七百十一件,該局已於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今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十二月二日,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