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十一日舉辦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審認交流共識營,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盼能讓承辦人員有所依循、審認標準更趨一致;目前已有八百三十二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盼年底可逾一千家。
內政部指出,為凝聚地方政府推動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作業的共識,內政部舉辦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審認交流共識營,邀各地方政府宗教業務承辦人員參與交流及分享。
劉世芳說明,感謝地方政府一直以來對於宗教團體輔導服務事務的支持與協助,期待透過共識營,精進業務經驗,並強化審認作業方向的共識,保障宗教團體的權益。
劉世芳並指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從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公布施行,並在今年八月七日修正,將申請期限由二年延長為四年,也就是到一一五年六月九日為止,透過延長申請期間讓條例發揮最大效益,保障宗教團體借名登記的不動產。
劉世芳提到,希望各地方政府協助、積極推廣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促使符合條例規定的宗教團體提出申請,以簡便的行政作業程序,免去日後不動產爭議衍生的司法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