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誣告378人 檢起訴求重判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一對陳姓情侶為報復債務糾紛對象,於一一二、一一三年間,偽造借據、契約等並假冒債權人等方式,向全台十九個地檢署誣告三七八人,同時提出四十六件民事聲請支付命令。台南地檢署經四月偵查,十一月十一日偵查終結,依誣告罪嫌起訴陳姓情侶,針對二人濫用司法資源惡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今年七月間,福建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受理陳姓情侶訴狀,察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情事,進一步調查發現二人以相同手法向全台十九個地檢署申告,隨即陳報高檢署,經專案會議協調全台各地檢調查相關案件,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被冒名申告的被害人後,交由南檢調查偵辦。

南檢調查發現四十二歲的陳男與卅三歲的陳女二人在一一二、一一三年間以偽造借據、契約及提出自導自演偽造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文件,向民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共四十六件,另冒用他人名義偽造不實告訴狀方式,向全國各地檢署提告詐欺、妨害自由或妨害性自主等罪共一四六案,高達三七八人因案奔走。

南檢經四月調查全案偵結,認陳姓情侶涉犯刑法誣告、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律師法之無律師執照,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等罪,起訴二人。

南檢強調,陳姓情侶因與人發生債務糾紛等細故,不思以合法方式溝通,無視法律規定偽造債權契約濫行反覆聲請支付命令,對法院施用詐術,耗費極大成本及訴訟資源。二人偽造證據、告訴狀,向全國各地檢誣告,濫用有限司法資源,使被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又誣指他人犯罪,行徑至為惡劣。犯後飾詞詭辯、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