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南投市國小黃姓男教師兼棒球教練,十八年間對二十二名學生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共六十八次;黃男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其中十四人和解賠償完畢,南投地院十三日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全案可上訴。
曾獲杏壇芬芳獎的南投市某國小黃姓男教師兼任學校棒球隊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南投地檢署六月偵查終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黃男已遭南投縣政府終身解聘。
南投地檢署指出,黃姓教師涉犯罪嫌包含對未滿十四歲少年強制猥褻、對未滿十四歲少年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以及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
南投地院指出,黃男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到今年二月在南投某國小擔任導師、科任老師、棒球教練,明知二十二名少年當時未滿十四歲或未滿十八歲,仍對被害少年拍攝猥褻影像、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行為共六十八罪,分別量處七月至七年六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