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促增 有薪彈性親職假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十三日舉行「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中,增訂並併行有薪彈性親職假的可行性」公聽會,探討有薪彈性親職假可行性。民團建議應修法、制度性支持女性充分就業,學者認為可以親職保險作為財源。不過,勞動部認為,這項政策影響深遠,可能造成中小企業人力調度困難,因此需審慎衡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全教總十三年前就開始對員工實施有薪親職假,且為因應近年國中、國小倍增的暴力偏差事件,有薪親職假應延長到國民教育階段,才能使家長彈性參與學校事務。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指出,台灣二十五歲到二十九歲女性勞動參與率高達九成,但進入婚育年齡就會有「婚育離職潮」,呼籲政府應修法創設有薪彈性親職假,制度性支持女性充分就業。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員林昭禎認為,實施有薪彈性親職假,財源是重點,建議若採取短期的有薪家庭照顧假,財源可透過修正就業保險法,將保險法費率由現行百分之一,提高為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