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強吻鍾沛君 改判11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十四日對名嘴朱學恒強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一案作出判決,將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改判為十一個月。法院認為,朱學恒在二審期間承認犯行,並表達賠償與和解的誠意,雖雙方未能達成調解,但其態度有所改變,因此重新量刑。朱學恒表示,將坦然接受判決結果,不再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朱學恒與鍾沛君及其他友人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六日晚間,在某餐廳包廂內飲宴,晚間九時五十分至十時一分間,朱學恒見當時包廂內僅剩鍾沛君一人,竟對鍾沛君強行親吻二次得逞,涉犯刑法第二二四條強制猥褻罪。

二審高院指出,朱學恒在一審時全盤否認犯行,但在二審過程中認罪,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意。合議庭認為,朱學恒已顯示出改過的態度,並在網路上公開道歉,儘管雙方未能達成調解,但考慮到他在法庭上的態度改變,因此對原判刑進行調整,將刑期減至十一個月。

此外,高院提到,朱學恒在一審期間曾公開在談話節目中提及鍾沛君,這樣的行為未能顧及鍾沛君的感受,顯示他對自己的行為缺乏真誠的歉意。雖然朱學恒在二審中改變態度,但法院認為其行為未顯示出完全的悔過,因此不予緩刑。

針對判決結果,鍾沛君在宣判後發表聲明,指對於朱學恒的多次態度變化感到失望,從事發初期的道歉到後來的完全否認,再到二審時的認罪,朱學恒行為一再的反覆,如同在演戲。她強調,審判應該回歸正義,期待自己能夠回到正常的生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