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潑漆放火 男自首判2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懷疑火鍋店老闆介入他與前妻婚姻,打電話向對方索取精神賠償遭拒,直接上門砸店毀損落地窗玻璃,還朝店內潑油漆及松香水引發火災,致前妻及女顧客兩人燒燙傷,陳男的左手也被銳物割傷並留在地向警方自首。台南地院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判他兩年半。

陳男(卅七歲)與前妻今年三月離婚,五月九日晚間打電話給火鍋店陳姓老闆,以老闆介入他與前妻婚姻為由,要求精神損失賠償遭拒;隔天晚間,陳又至火鍋店索賠未果。

同月十二日下午四點半,陳再度去火鍋店,詢問對方稱「睡別人老婆要不要賠錢…」,惟老闆否認並拒絕後,陳即離開轉去買紅色油漆、松香水及鐵鎚等,下午五點又繞到火鍋店。

陳男持鐵鎚砸毀兩面落地窗玻璃,未待店內人群離去,將油漆、松香水混合潑向店內烹煮火鍋桌面,引發火勢,致陳男的前妻及張姓女客人的手腳被燒燙傷。經老闆以滅火器滅火及鄰居噴水撲滅火勢。陳男放火後留在原地等警察到場,並自首是其所為。

法官認為陳男砸店、潑漆放火造成兩人受傷,觸犯恐嚇取財未遂、毀損罪、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及傷害罪等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較重的放火罪判刑。